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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涉企行政检查

日期:2025-04-16 13:58 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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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应急管理厅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规范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旨在解决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行政检查突出问题,确保行政检查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企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实施意见》行政检查的主体事项方式、程序、过程、队伍、服务、责任八个方面提出28项具体工作举措,严格按照“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推动涉企行政检查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我省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进程。

《实施意见》还强调,优化行政检查方式,建立实施与事故责任倒查、信用监管等相结合精准执法长效机制;落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天然气开采和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高危行业领域应按标准化等级确定年度行政检查上限相关要求;对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部门检查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可以减少行政检查频次实施触发式行政检查模式,建立预警触发执法响应机制,通过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以及电力安全生产检测系统异常信息拓展执法信息渠道按照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要求,对案件开展评估工作。要严格行政执法标准和程序,全面应用应急管理部互联网+执法系统,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坚决杜绝行政检查体外循环,并对隐患实施整改闭合销号;定期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细化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情形;推动煤矿、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20256月底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异地涉企行政检查需要履行执法程序的,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并承担相应责任。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细化专家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制度,做好单次任务表现评价、年度考核、遴选、解聘工作组建执法骨干库,加强执法人员理论基础教学与现场模拟执法培训提升执法业务能力强化服务意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编辑:盛 昕 校对:闫玉瑞 审核:范珊珊)

责任编辑:盛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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