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结果的公示
日期:2025-11-05 15:21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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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应急管理部《社会应急力量分类分级测评实施办法(试行)》(应急〔2024〕83号)、《社会应急力量建设基础规范 第4部分:水上搜救》(YJ/T 1.4—2022)相关要求,经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测评,拟评定大庆市蓝天救援队为水上搜救2级队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通过传真、信函等形式向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反映。反映情况时,单位请加盖公章,个人请署真实姓名,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查证核实。
联系人:刘国辉
电子邮箱:yuanchu604@163.com
联系电话:0451-58009739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3号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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