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航空消防救援飞机机源的公告
一、需求机型
Mi-171、AS-332L、Ka-32、Bell-412等大中型直升机或同等级别的其他机型。
二、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1月15日止(最终期限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三、征集对象要求
供应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持有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CCAR-136运行合格证、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电台执照等资质证书,具备执行灾情侦察勘测、指挥调度、消防灭火、紧急输送、特殊吊载、应急通信、应急演练等应急救援任务能力。
四、材料报送要求
公司正式函件:明确机型、数量,并简要介绍公司概况及核心优势。
能力证明材料: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过往执行类似航空应急救援任务的合同关键页、机组人员资质证明、主要设施设备清单等能证明所要求能力的材料。
五、其他要求
本公告征集时间自2026年3月24日起,至2026年3月30日结束。供应商需于公告截至日前,将相关材料发送至hljsyjtfhc@126.com邮箱。
业务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451-87010037(工作日8:30-11:30, 13:30-17:30)。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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