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日期:2026-03-25 18:55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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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应急公告〔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2026年4月1日起,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复审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局,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和黑河市矿山安全管理局实施。
自2026年4月1日0时起,省应急管理厅不再受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复审业务申请,此前已受理事项将继续办结。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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