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日期:2026-04-01 15:47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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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省应急管理厅决定自2026年4月10日起,将采用电石法生产乙炔、空气分离、糠醛制造、农药和油漆涂料混配、酸碱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非中央管理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局实施。
自2026年4月10日0时起,省应急管理厅不再受理采用电石法生产乙炔、空气分离、糠醛制造、农药和油漆涂料混配、酸碱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非中央管理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业务申请,此前已受理事项将继续办结。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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