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一、《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2019年11月,为落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要求,应急管理部等5部门印发了《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2020年4月,为落实国家部署,认真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提升我省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省应急管理厅会同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黑龙江煤监局、省煤管局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二、起草依据
依据《关于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应急〔2019〕107号)《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l年)》(黑政办规〔2019〕1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7号)《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黑财规审〔2019〕13号)等文件。
三、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从2020年4月到2021年底,以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为契机,以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大高危企业安全技能培训力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水平,确保高危企业本质安全,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支撑。一要实现“4个100%、2个提升”的安全技能培训目标。高危企业在岗员工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新招录从业人员100%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100%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高危企业班组长和从业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比例提升20%和达到30%以上。二要夯实“产业支撑、结构协调”的安全技能培训基础。采取依托当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和大型企业共建安全技能培训基地等形式,培育建设安全技能实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实操考试示范基地和产教融合型示范企业,夯实安全技能培训基础,提升安全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三要构建“政企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技能培训格局。积极完善各级各类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逐步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各类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部门协调配合、政府鼓励推动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格局。
四、主要措施
一是全面提升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通过开展在岗员工安全技能提升培训、加强新上岗员工安全技能培训、实施班组长安全技能提升专项培训和强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强化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二是提升安全技能培训供给能力和质量。采取提升企业安全技能培训能力、推动职业院校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平台和机制、强化专兼职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培训考核标准体系、严格职业技能培训标准等方式,激发各种安全培训主体积极性,提升安全培训质效。三是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制度机制。以强化组织领导保障、落实安全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和相关支持政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措施,加强技能提升行动组织保障。
其中针对补贴政策,我省《实施方案》规定。高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安全技能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依据《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补贴标准”中第2项的规定,给予1000元/人培训补贴;对采取线上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申请补贴人员理论(不含线上学习课时)、实操的培训全程视频资料,由承担培训的安全技能培训机构摄制、留存、备查,保存期不少于申请补贴人员所获证书有效期。应急管理、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程序对企业补贴申请进行审核,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拨付培训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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