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解读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全省应急管理部门引导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营造诚实守信社会氛围。
二、文件依据
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财金〔2019〕527号)和《“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指南》等规定文件。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一)文件执行范围
省、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
(二)文件执行有关期限
2022年4月至10月
四、主要内容
《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直管行业领域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通知》主要规定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流程和开展修复工作的要求两方面内容:
(一)明确了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内容及对象、信用修复条件、信用修复所需材料和信用修复流程。
1.信用修复内容及对象。信用修复是指将符合条件的行政处罚记录按程序从“信用中国”和“信用黑龙江”网站撤下公示。信用修复对象是指在“信用黑龙江”网站中公示的所有应急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失信行为主体。
2.按照行政处罚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明确了涉及一般失信行为”“涉及严重失信行为”和“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三类行政处罚信息的信用修复条件、信用修复所需材料和信用修复流程。
(二)按照《黑龙江省政务守信践诺工作专班实施方案》,明确了信用修复工作目标、时间安排,并对各地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1.时间安排。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分为排查修复阶段(2022年4月中下旬)、全面修复阶段(2022年5月至10月)和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11月)等三个阶段。
2.工作要求。要求各地高度重视信用修复工作,主动联系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市场主体,告知信用修复程序和方法,积极引导失信市场主体在行政处罚机关或信用部门开展信用修复,并于每月22日前书面报送本地(包括所辖县区)已完成信用修复的失信主体名单和本月工作完成情况,10月31日前报送本地安全生产直管行业领域领域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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