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通知》解读
一、起草的目的
为加强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起草的依据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2018〕10号),制定了《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含三个部分共八条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的主要内容
主要包含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及履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及检查情况、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自觉接收监督检查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二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方式
企业每年年初要将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名认可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通过信息网络、宣传橱窗等形式,向社会和职工公开,接受各方监督。企业所属部门、车间、班组要逐级做出安全生产承诺。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应当于每年12月底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部分:监管部门工作职责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调动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组织学习交流,注重发挥典范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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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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