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解读
2022年11月18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黑应急规〔2022〕5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近期,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发现,外省部分地市应急管理部门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组建共保体,限制市场公平竞争,反映出一些地方和单位法治意识淡薄,执行制度搞变通、走偏走样、我行我素等突出问题。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排查整改和规范实施要求。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发生,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规范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制定的意义
建立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社会治理的重要政策,是发挥保险机构事故预防功能、促进企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依法依规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能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是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排查整改。重点排查以应急管理部门名义组织共保体或者采取入围招标方式并划分市场份额,影响投保企业选择权、排除其他保险公司进入等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应急管理部门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保险经纪公司“独家代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投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等涉嫌市场垄断的行为;保险机构自发组织的共保体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划分市场份额破坏公平竞争、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险机构不按规定足额据实列支事故预防费用、未按规定和合同约定为投保企业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的行为。
二是加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行力度。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相关安全预防知识的宣讲,引导更多企业和机构参与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中来。推动保险机构建立健全绿色理赔通道,简化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应赔尽赔、应赔快赔,确保赔付资金及时足额支付。
三是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应保未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落实“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行为依法移送、保险机构违规行为通报等做出了要求。
四是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量。强化组织推动,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定期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估。加强制度约束,规范事故预防行为,指导保险机构突出企业易发生事故的季节性、规律性特点,提升事故预防服务质量和效果。发挥市场主体作用,支持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和相关社会组织建立协商机制和自律组织,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和管理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参与事故预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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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2-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