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解读
2025年4月28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印发《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黑应急规〔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2024年10月1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矿安〔2024〕109号,以下简称《考核定级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13条,在《考核定级办法》基础上主要对4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明确:
(一)明确建设煤矿申请标准化考核定级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煤矿联合试运转期间,可申请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
(二)明确二级、三级标准化考核定级主管部门。二级标准化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组织考核定级,所在地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初审。三级标准化由所在地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考核定级,所在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初审。市级直接监管的中央、省属企业所属煤矿经上级公司审查合格后,报所在地市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考核定级,考核结果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备案。
(三)强化考核定级煤矿管理。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每半年通报一次本行政区域内煤矿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以及等级被降低和撤消的情况。
(四)明确煤矿自查上报重大事故隐患界定范围。煤矿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数量以在“矿山安全生产综合信息系统”填报和向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为依据,且被认定为符合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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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