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回头看”方案的通知
黑安办发〔2022〕169号
各市(地)安委会,中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回头看”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7日
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回头看”方案
为巩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百日攻坚战”成果,防范燃气事故隐患问题翘尾反弹,根据《黑龙江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黑安发〔2021〕7号)和《关于深化细化实化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意见》(黑安发〔2022〕1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和省燃气专班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开展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回头看”,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全面深入领会党中央对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清醒认识当前全省城镇燃气安全面临的形势,切实增强做好燃气安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慎终如始,一以贯之抓紧抓实抓细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回头看”各项工作,确保年终岁末全省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内容
结合冬季实际强化各项保供措施,突出燃气经营、充装、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5个环节,按照“29查”内容要求,对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和“百日行动”“百日攻坚战”任务完成情况全面自检自查,进一步加强执法处罚力度,实施“三五五五”回头看,切实提升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一)三个全覆盖检查
1.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再检查,是否开展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并张贴公示,坚决杜绝使用单位不履行自查责任情况发生。
2.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对燃气企业餐饮等公共场所入户检查情况进行再检查,重点检查燃气泄漏报警器是否安装使用,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隐患排查是否全面,隐患问题是否屡查屡现,隐患风险是否消除,确保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到位,隐患问题全面整改闭环。
3.市县和有关部门要对“百日行动”“百日攻坚战”期间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上一轮排查问题整治是否到位,是否出现新问题、新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五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检查
1.检查燃气专项规划编制情况。组织对已编制完成的规划进行专题研究,要充分考虑当前燃气形势新变化、燃气工作新要求,确保内容全面、数据严谨、规划科学,符合本地发展实际,对存在问题的要确保在12月底前完成调整。
2.检查燃气报警切断装置安装更换情况。已经报送完成管道燃气用户报警切断装置安装更换的市县,要全面梳理,查缺补漏,确保不落一户。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双鸭山等市,要确保按照计划时序完成年度任务。要积极探索瓶装液化石油气在已经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基础上,安装联动切断装置,切实保障瓶装气使用安全。
3.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智能化更新情况。要加大瓶装液化石油气智能化更新抽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市场流通“黑气瓶”,确保气瓶全部纳入可追溯信息管理平台。检查是否采取统一运输配送等措施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对餐饮等公共场所全覆盖上门安装、入户安检,建立用户清单、入户安检隐患台账,将终端用户信息录入瓶装液化石油气可追溯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全过程追溯管理。
4.检查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进度。对年度计划任务工程尚未完工的,要倒排工期加快推进,确保年度任务按期完成。也要统筹部署加强质量监管和施工现场安全监管,避免因抢工期出现施工隐患。
5.检查燃气管网监测管理平台运行情况。要求企业加强运行管理人员培训,促进燃气智能化、信息化管理在巡检、运行调度、监控和应急等方面的应用,发挥功能最大化,切实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五个集中整治开展情况检查
1.检查隐患排查集中整治开展情况。与三个全覆盖检查相结合,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安全隐患自查、部门监督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2.检查占压和挖掘集中整治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主管部门、住建(城管)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占压挖掘燃气设施安全隐患台账是否建立、健全,解决隐患问题是否彻底。对因野蛮施工导致的挖掘燃气设施设备事故是否依法依规处罚,依法赔偿。
3.检查燃气器具集中整治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市场监管等部门整治方案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举报热线,是否对燃气器具及配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和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是否建立常态化市场监管机制。
4.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集中整治情况。重点检查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交通、商务等部门整治方案是否健全完善,检查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隐患台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向社会公布违法线索举报电话,通过举报受理、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等方式,集中处罚曝光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运输、储存及使用单位。
5.检查重点行业及用户用气安全集中整治情况。重点检查商务、教育、卫健、文旅等部门重点行业用气安全集中整治方案是否健全完善,是否按照方案和“百日行动”要求开展集中检查整治,相关用气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是否少于2次。燃气主管部门是否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制定入户安检计划,入户安检任务是否按期完成。
(四)五个坚决执法情况检查
加强联合执法、精准执法检查,紧盯燃气安全生产风险高、问题多的区域和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健全隐患问题通报移交机制,严格执法监督,坚决破除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
1.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
2.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否则将追究餐饮场所、燃气经营、配送企业责任并予以处罚。
3.对不按规定标准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4.对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
5.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段时期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持续高负荷运转,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容易出现喘口气、歇歇脚的思想状态,甚至可能出现降低安全标准、放松安全监管的苗头和倾向,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各市县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决克服麻痹、厌战思想,切实加强统筹部署,立即组织开展本地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回头看”自查。各地要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区“回头看”工作方案,压实责任,确保“回头看”有力有序开展。
(二)强化应急宣传。各地要组织燃气企业增加燃气场站、管网等关键部位和设施设备巡查巡检频次,完善应急体系,确保出现应急情况能及时妥善处置,保障居民正常用气不受影响。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种途径,强化电视有影、广播有声、报纸有字、手机短信微信有消息、家家户户有安全告示、灶具钢瓶有安全操作警示提示“六有”宣传载体,加强冬季密闭空间安全用气宣传,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常识,切实提高用气安全意识。
(三)实行驻点督导。各地要继续延续“百日行动”“百日攻坚战”期间驻点督导工作安排,组织对所辖县(市)“回头看”自查情况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保持燃气安全高压态势,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省燃气专班将于12月对13个市(地)开展“回头看”驻点督导,对市县工作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发生事故的,将倒查地方政府、监管部门等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全面总结,深入分析燃气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刻反思工作差距,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补齐短板弱项,堵塞制度漏洞。要将排查整治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并固化为法规制度,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燃气安全智能监管、突发事件应急处突、排查整治考核评价等长效机制。
各市(地)燃气专班要加强工作统筹部署,及时梳理汇总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工作进展情况,11月25日前报送“回头看”方案,并于12月20日书面报送“回头看”工作总结。
省燃气专班办公室(省住建厅)联系人:王斯文、迟占伟;联系电话:0451-53670296;电子邮箱:zjtszcrq@126.com。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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