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III级响应的通知
日期:2023-08-04 16:35
来源:救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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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减灾办发〔2023〕16号
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伊春市人民政府:
8月2日以来,我省伊春、哈尔滨、牡丹江、齐齐哈尔4个市(地)的21个县(市、区)遭受风雹和洪涝灾害,其中哈尔滨、牡丹江洪涝灾害较为严重。鉴于灾情有关指标已达到《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启动条件,省减灾委办公室决定于2023年8月4日23时启动省级自然灾害救助III级响应。请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措施,指导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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