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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决定将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响应提升至Ⅱ级的通知

日期:2023-08-05 16:54 来源:救灾处
【字体:

黑减灾委发〔20234

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伊春市人民政府:

鉴于我省82日以来洪涝灾害有关灾情指标已达到《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启动条件,经省减灾委领导同意,省减灾委员会决定于8515时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级响应提升至请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救助措施,指导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

202385

责任编辑:闫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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