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决定将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响应提升至Ⅱ级的通知
日期:2023-08-05 16:54
来源:救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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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减灾委发〔2023〕4号
省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伊春市人民政府:
鉴于我省8月2日以来洪涝灾害有关灾情指标已达到《黑龙江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启动条件,经省减灾委领导同意,省减灾委员会决定于8月5日15时将省级自然灾害救助Ⅲ级响应提升至Ⅱ级。请省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能和任务分工,积极落实各项救灾救助措施,指导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
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
2023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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