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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明察暗访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0-19 18: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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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安办发〔202391

各市(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为深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持续巩固阶段性执法成果,落实精准执法有关要求,省安委办制定了《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明察暗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1019


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明察暗访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和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以下简称两项行动)走深走实,推动执法人员深入企业一线开展四不两直精准执法,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法违章行为,督促企业落实落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检查内容

(一)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情况。

1.组织本企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每月带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是否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等。

2.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情况。是否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是否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

3.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情况。外包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相关资质证照;是否对外包作业单位安全培训纳入发包单位安全培训计划,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完整的安全培训档案等。

(二)企业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行动情况。

1.企业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1次全面梳理;是否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以及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生产单元及其负责人、岗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明确责任内容、责任范围、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

2.安全投入情况。是否结合实际编制年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生产经营单位财务预算,是否足额计算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计划情况,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实际制定覆盖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计划,是否全员依法投保。

3.安全培训情况。是否制定培训计划;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主要负责人是否开展过至少1次安全讲座,至少组织1次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等。

4.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对照所属行业标准化定级标准,将本企业标准和规范融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做到全员参与,实现安全管理系统化、岗位操作行为规范化、设备设施本质安全化、作业环境器具定置化;深入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专项行动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等。

5.应急救援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是否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让每名员工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练掌握现场处置方案、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提高员工自救互救、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是否将事故案例纳入全员安全培训和三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重要内容等。

二、时间和分组安排

即日起至11月末,省安委会办公室成立执法小分队,以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对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开展明察暗访。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地)要提高政治站位,集中力量,迅速成立执法小分队,开展明察暗访工作;要按照两项行动重点检查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企业,认真查出重大隐患和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严格隐患整改。各市(地)要狠抓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督导检查双签字制度要求,实行闭环管理和动态清零。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督促属地监管部门依法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切实加强警示震慑作用。

(三)及时总结报告。暗访结束后,各市(地)要全面梳理明察暗访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执法案例、问题隐患清单,形成报告,1130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仁强;电话:18646205539;电子邮箱:zhuanbans@163.com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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