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五十条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0年,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以公众关心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强化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积极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加强信息全链条管理,优化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加大监督保障力度,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一)主动公开全面推进,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厅党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及时公布机构职能、涉企信息、预决算公开、权责清单、权力流程、行政许可、非法违法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黑名单、行政执法、事故调查报告,同时做好公务员、消防员招考等公示公告和重大决策意见征集工作。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67条,含机构职能3条,应急预案6条,法律法规77条,行政许可160条,涉企信息12条,部门文件177条及普法信息32条。公布行政执法信息5条,非法违法和重大隐患信息2条;加大事故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如实公布事故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站、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及时公开全省以及煤矿、道路交通、工商贸、火灾、铁路、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情况,及时公开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利街道污水收集管网工程第四标段“12.23”坍塌等事故调查报告,主动接受全社会监督。
(二)加强平台载体建设,优化公开服务功能。一是进一步强化门户网站管理,依据国务院及省政府部署要求,优化政务公开信息栏目,健全完善具备信息检索、查阅、下载等功能的统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二是及时在厅网站(政务公开专栏等)公开各项工作,经常性更新工作实时动态,丰富各类信息资源,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充分获取应急管理政府信息。三是加强移动新媒体建设,厅头条、抖音、快手、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全面上线,总点击800余万次,厅微信公众号累计推送政府信息1244条。全国首创的省应急信息共享联盟现有23家成员单位,具备省级应急管理职能的相关部门与省广播电视台各媒体平台间应急信息发布、共享功能。
(三)强化政务信息管理标准,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厅长任组长、其他副厅长任副组长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工作主体,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修订《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厅机关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进一步压实落靠各处室公开责任和公开任务,积极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规范发布流程,严抓发布前审核、发布后更新,缩短信息从形成到公开的时间,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有序进行。依申请公开依法规范,2020年,共接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条,办结8条,均按有关规定要求进行了答复,未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
(四)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2020年共制发规范性文件4份,对重点领域出台文件及时进行政策解读,对网上留言咨询的298条信息及厅长信箱及时全部进行了回复,未发生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事件。在春运、“两节”及其他重要节假日、森林防火期、汛期、台风、雨雪冰冻天气等特殊时段,主动发布安全提示、安全出行信息,提醒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应急管理大讲堂”等活动为载体,积极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提升公众安全意识。
(五)加大监督指导力度,推进应急系统政务公开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厅机关效能建设目标考核,接受群众、机关纪委和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组的评议和监督。对各市(地)应急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出部署、提出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压实责任,上下联动。对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提示提醒,督促依法履行政务公开职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4 | 4 | 2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0 | 19 | 160 |
其他对外管理 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0 | 0 |
行政强制 | 1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2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0 | 11402.0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8 | 0 | 0 | 0 | 0 | 0 | 8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厅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了明显进步,但随着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比公众期待仍存在一些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学习不够,业务素质与工作要求还存在差距。二是部分栏目质量不够高,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充实。三是对基层应急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力度有待强化,指导还不够到位,研究解决力度不够。
2021年,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增强信息公开实效,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继续强化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能,定期指导和检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和市(地)、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检查。二是加快推进平台建设,强化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互动栏目建设,进一步加强与各大媒体沟通合作,积极主动为公众答疑解惑,便于公众第一时间获悉最新应急管理方面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务资讯以及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等突发事件的官方信息,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最大限度实现政府信息利民便民惠民。三是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培训力度,适时组织专业性的培训,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信息处理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厅网站网址http://www.hlsafety.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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