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在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的有力指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做好应急管理信息公开,持续加大政策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力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
(一)主动公开情况。一是重点公开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相关情况。在黑龙江日报向社会公示各级政府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278人。及时发布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4次、三级应急响应2次,由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提升至二级1次。及时公开1起事故调查报告、4个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通知书、1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公开10起省内外近期典型事故,按月公开省内历史上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开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年专项行动”、“应急知识普及”、“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专栏专题。坚持在重大节假日、生产旺季等重点时段,加大警示提醒力度。二是依法公开应急管理相关规划、许可、财务、人事等信息。三是进一步强化政策咨询和回应关切。完成厅网站互动交流平台集约化改造升级,接收留言89条、处理留言89条、公开答复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共办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3件。从申请主体看,自然人提交申请12件,各类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申请1件;从办理结果看,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5件,不予公开1件,不掌握6件;从申请渠道看,通过网络申请9件、信函1件、政务公开办转办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印发《规范厅媒信息发布流程的通知》《规范向厅媒报送新闻宣传信息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厅媒信息发布流程,强化各层级全流程审核把关。二是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公开发布的文件要求明确标注“主动公开”属性。三是持续推进规范性文件集中公开并动态更新,厅现行有效28件规范性文件全部公开,对重点领域出台文件及时进行政策解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通过厅网站公开信息945篇、政务动态信息208件,公开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稿9件、在线访谈1期。二是厅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680篇、微博发布信息720篇。三是在中央、省级和行业媒体发稿283篇(条),推送各类科普知识及安全常识954篇(条)、编制播发预警预报和安全提示等文字信息、视频音频870余条,发布自制应急科普长图85张,单条最高点击8160万。四是在《黑龙江日报》开设“全省全社会立体化安全宣教行动”专栏、已刊发7个省直部门的10篇安全科普知识,协调相关部门推送公益安全短信1000余万条、在机场车站和公共场所LED屏播发安全提示2600余万次。
(五)健全监督保障机制情况。一是定期组织对厅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二是加强与内设机构间沟通协调,提高咨询答复的规范性和精准度。三是强化宣传引导,及时跟踪和掌握我省应急管理领域热点问题,未发生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事件,确保敏感时期舆情安全稳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计划
2023年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不健全、网站相关栏目设置仍需调整优化、人员业务知识欠缺等问题,2024年拟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修改完善《应急管理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健全完善内设机构职责分工,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二是梳理政务公开工作各模块功能,细化归类,不断优化各栏目设置;三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增强专业素养,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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