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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19 10:44:35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 黑应急规发〔2019〕5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2-09-19 10:44 来源: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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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应急规发〔20195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48)、《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安监总厅201810号)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的通报》(应急厅函〔2019447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省应急管理厅制定了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试行)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应急管理厅反映。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19916


黑龙江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是指企业就安全生产工作作出承诺,向社会和职工公开,定期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二)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石油开采、冶金等行业企业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行业企业要依照法律法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三)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依法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持证上岗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四)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现象

(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

(六)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风险辨识排查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风险,及时制定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七)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资金投入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十)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

(十一)自觉接受应急管理部门监督和检查;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条 企业每年年初要将经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签名认可的安全生产承诺内容,通过信息网络、宣传橱窗等形式,向社会和职工公开接受各方监督。企业所属部门、车间、班组要逐级做出安全生产承诺。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事项落实情况,应当于每年12月底属地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查。

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企业履行安全生产承诺执行情况开展随机抽查,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调动广大职工群众主动参与、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条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及时对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组织学习交流,注重发挥典范示范带动作用,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责任编辑:孙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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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主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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