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应急管理厅起草了《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汇聚民智、集中民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黑龙江省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拟就《条例(征求意见稿)》举行立法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05月28日下午14时
地点:省应急管理厅109会议室(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3号)
二、听证事项
对《条例(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操作性进行听证。就是否符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是否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上位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体系的设计,包括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经营单位和个人在预防、扑救和灾后处置中的职责分工是否可行、合理,是否符合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法律责任条款的设定,包括对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幅度是否恰当,与上位法规定是否协调等听取意见。
三、报名范围
凡年满十八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可以推荐相关人员参加。
四、报名时间、期限及方式
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2026年5月14日17时前,将填写的“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或者“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邮寄或者直接送达省应急管理厅(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3号,邮编:150000),也可以发送至邮箱(hljyjtfgc@163.com)。
联系人:李兆秋,电话:0451-87016266,手机:18345076349。
五、参加听证会人员产生方式
省应急管理厅结合报名先后顺序和报名人员的不同工作领域、不同观点,在申请报名的人员中遴选产生听证陈述人。报名人员不足时,由省应急管理厅邀请产生。
本次听证会设立旁听席,欢迎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报名参加旁听。省应急管理厅将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听证旁听人。
听证陈述人和听证旁听人经确定后另行通知。
六、听证其他要求
(一)听证陈述人、听证旁听人应当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听证会。听证陈述人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准备书面发言材料。
(二)听证陈述人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并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附件:1. 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征求意见稿)
2. 听证会陈述人报名表
3. 听证会旁听人报名表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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