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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7-05 08:59:40
  • 《关于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解读

《关于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解读

日期:2024-07-05 08:59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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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1日,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黑龙江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黑应急20241),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作用,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事故预防等风险减量服务,助力全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关于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安责险事故预防工作:

二、制定的意义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

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工作主线,固根本、强弱项,加快完善我省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体系切实提升安全生产风险防控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是明确服务内容。保险机构应为投保单位提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或其他事故预防服务。

二是加强技术支撑。保险机构应加强事故预防服务团队和专业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配备专业风险管理人员保险机构自身安全生产技术人员不足时,应依法依规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外部专业技术人员等为投保单位提供服务。

三是健全管理制度。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服务管理制度事故预防质量控制制度事故预防服务回访制度事故预防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四是严格费用管理。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每年不低于保费总额15%的标准提取事故预防费用,专款专用、据实列支,助力投保单位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宣传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科技信息化建设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事故预防工作。

五是严肃问题整改。投保单位应当主动配合保险机构提供事故预防服务。保险机构在事故预防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应当提出书面整改建议,明确整改措施;投保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保险机构应当立即报告所属行业安全监管部门。

六是强化合同约束。保险机构应在保险合同中或与投保企业单独签订的事故预防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形式、服务项目及频次,并按照合同约定为投保企业提供服务。

七是加强效能评估。保险机构应当每年形成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报告报送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管机构。报告内容包括服务方案实施情况、服务效果、投保单位满意度、服务费用支出情况、服务机构和服务人员的专业能力、投诉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责任编辑:孙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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