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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提高全省山洪灾害防治区群众紧急避险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6-30 14:15 来源:监测减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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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减灾办发〔202312

各市(地)减灾办:

现将《提高全省山洪灾害防治区群众紧急避险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提高全省山洪灾害防治区群众紧急避险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按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要求,以及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攻坚破难的工作部署,在日常了解、摸底统计、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提高山洪灾害防治区群众紧急避险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着力健全完善符合山洪灾害防治区村屯实际、满足群众避险需求的应急避难点、疏散路线、疏散演练、宣传引导、预警手段,努力提高山洪灾害防治区群众紧急避险能力,增强山洪灾害防治区群众的安全感,为群众安全度汛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每个山洪灾害防治区村均设立应急避难点(特殊情况除外),指定疏散路线,开展宣传教育,组织疏散演练,完善预警手段,实现紧急避险有应急避难点、有疏散路线、有疏散演练、有宣传引导、有预警手段的“五有”要求,切实筑牢山洪灾害防治区群众生命安全防护“最后一公里”。

三、建设内容及要求

(一)设立应急避难点。1.全面设立。对已设立应急避难点的,复核评估是否符合设定标准和要求,如不符合要重新优化达到设定要求;对未设立应急避难点的,要充分利用学校、村委会、广场等公共建筑或露天空场,建设或指定应急避难点,有条件的村可根据需要丰富避险功能。跨河道、沟谷的村屯要分别设立应急避难点。对因特殊原因不具备设立应急避难点条件的村,可与邻近村共用。2.规避风险。应急避难点应选择地形较平坦、地势较高、利于排水、周边道路通畅、便于人员疏散的场地;要避开行洪区、指定分洪口、洪水期间进洪或退洪主流区及山洪威胁区,务必符合规范规定。县级要组织自然规划、水务、住建、应急等部门,按要求对村应急避难点开展风险评估,确保选址合理、建筑稳固,安全可靠。3.设置标识。每个应急避难点务必在显著位置设置样式统一、清晰醒目、易于辩识的标志牌,材质以耐久性金属材料为主。财力条件确实不具备的村屯可以选择其他材质,但其比例不宜过高。

(二)选定疏散路线。根据居民住户和应急避难点位置、山洪和街道走向,选择道路宽敞、路况好、转弯少、坡度小、照明条件好等方便疏散、行走的路线作为疏散路线,以到达应急避难点的路程最近、时间最短、通过人员最多、安全性最高为最佳疏散路线。跨河道、沟谷的村屯要分别确定疏散路线,杜绝山洪灾害发生时人车涉险过水。有条件的村可在街道路口处设置疏散指示标志,方便群众紧急疏散。

(三)开展疏散演练。每年主汛期前,县、乡、村组织1-2次防范应对山洪灾害的紧急疏散演练,受山洪灾害影响的居民要全部参与,对应急组织领导、预警信息发布、临灾避险疏散、重点人员包保等内容进行重点演练。要对演练过程开展评估,查找问题,针对性修订应急预案,确保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最大程度符合村和居民的实际。

(四)广泛宣传引导。村(屯)设置山洪灾害防御宣传板,受威胁户每户发放避险转移明白卡。利用中国水周、全国防灾减灾日、农民丰收节、国际减灾日等各类纪念日契机,采用村屯大喇叭、微信群、发放山洪防御宣传手册或传单等形式宣传减灾知识,增强对山洪灾害的认识,熟悉预警信号、避险位置、转移路线,提高群众自救互救技能。

(五)完善预警手段。在健全群测群防责任体系和山洪灾害临灾预警的前提下,建立山洪灾害上下游乡村联动预警机制,设置预警信息员和AB角制度,明确联动内容和要求,保障上下游信息畅通。要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预警—叫应—反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到位。

四、时间安排

各地按“五有”要求开展提高山洪灾害防治区群众紧急避险能力建设,力争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

6月,印发全省提高山洪灾害防治区群众紧急避险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7月,各市(地)制定“五有”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10%的山洪灾害防治区村屯完成任务。

8月,30%的山洪灾害防治区村屯完成任务。

9月,50%的山洪灾害防治区村屯完成任务。

10月,70%的山洪灾害防治区村屯完成任务。

11月,100%的山洪灾害防治区村屯完成任务。

12月,组织市(地)开展验收,总结“五有”建设情况。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进一步深化提高山洪灾害防治区群众紧急避险能力重要性的认识,将其作为落实“两个至上”的生动实践紧紧抓在手上,建立健全工作责任体系,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推进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带领有关科(处)室研究具体措施,严格标准抓推进,紧盯节点抓落实,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二)严密实施。各市(地)要按照山洪灾害防治区村屯应急避难点统计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提高山洪灾害防治区群众紧急避险能力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设任务、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要明确具体、操作性强,便于乡村落实。要充分发挥减灾办、防汛办的统筹协调作用,自然规划、水务、住建、应急等部门按现行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认真组织推进落实。

(三)规范管理。要细化要求,制度机制和方案要规范完整,图、表、卡要清晰,留存必要的宣传活动资料。设立完成的应急避难点要及时录入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管理服务系统管理。

(四)强化督导。各地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山洪灾害防治区“五有”建设情况,重点帮助基础条件欠缺、资金保障困难、工作进展缓慢的村解决问题,及时开展督导检查和验收工作。市、县要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应急救援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21〕9号)的要求,保障山洪灾害防治区村屯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必需的经费。

各市(地)提高山洪灾害防治区群众紧急避险能力建设方案要明确工作总量和月工作完成量,不能低于全省整体工作进度。省减灾办实行月调度制度,督促各地按时完成任务。请各市(地)于7月5日前将建设方案报省减灾办备案,每月初5日前报送上月“五有”建设情况统计表(附件2)。

联系人:赵广财联系电话:18104605906

附件:1.山洪灾害防治区村屯应急避难点标志牌样式

2.山洪灾害防治区村屯群众紧急避险能力“五”建设情况统计表

黑龙江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630

责任编辑:孙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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