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领域
(一)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怎样举报?
您可以拨打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或“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年无休每天24小时有人接听。您也可以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二)安全生产举报有奖励么?
有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可达30万元!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也是30万元!
(三)安全生产举报需要实名么?
鼓励实名举报!只有实名举报才会给您发放奖励!需要提供您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不实名,安全生产举报核实后,无法给您发放奖励。
(四)举报后,身份信息被泄露,被举报单位打击报复怎么办?
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有严格的保密纪律,身份信息会按照保密信息进行管理。参与举报处理工作的人员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打击报复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将依法移送给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检察、工会等有关机关或者组织处理。
(五)安全举报奖励怎么领?
举报信息核查属实后,对符合举报奖励条件的,将及时通知举报人,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奖金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取时间。
(六)哪些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各行业和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按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的判定标准认定。
(七)哪些属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非法经 营的;二是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三是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四是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五是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六是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3号
邮 编:150001
二、安全生产领域风腐问题
(一)线索征集对象和范围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领域风腐问题线索。
不正之风: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在行政审批、行政检查、事故报告和调查等方面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不作为、乱作为、久拖不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腐败问题: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吃拿卡要”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在行政审批、执法检查、事故报告和调查等方面接受他人贿赂,谋取私利等问题。
(二)征集时间
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月30日。
(三)线索反映渠道
举报专线:0451-87010225(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电子邮箱:hyjtcwtjb@163.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安全生产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举报+姓名+联系方式”)
(四)注意事项
1.鼓励实名举报。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按反映人意愿对人员信息和反映内容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合法权益。
2.线索有效可用。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具体、详实,包含但不限于涉及问题人员、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过程描述等,以便核实处理。
3.线索实事求是。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限定征集范围。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者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征集范围。
除省内应急管理部门、煤炭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之外的其他问题不予受理。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主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承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34
备案序号:黑ICP备20001726号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10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