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8-14 18:51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字体:

黑应急发〔2025114

各市(地)应急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省人才服务中心,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258号)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度全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标准

受理全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其他经济组织中从事安全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评审标准按《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15号)中《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查阅评审标准及其他职称评审政策文件。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按照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市(地)人社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级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须根据岗位管理核定的各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情况,研究制定推荐方案,由主管部门统筹把关,合理确定推荐参评人员数量,有效解决待聘人员“存量”与待评人员“增量”问题,加快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三)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58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591日算起。

(四)申报人员须全面、详实、准确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

(五)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健全职称推荐工作制度,严格执行职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业绩成果在单位进行展示等规定,设立推荐评议组,评议组成员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同意票数须达到总票数三分之二以上,推荐人员名单须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的方可推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六)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职称申报条件所涉及的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考核结果、岗位工资表、劳动合同,以及评审条件所涉及的课题、项目、奖项、专利、标准、论文、论著、证明等材料真实性严格审核,对不符合参评资格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告知原因,避免简单地将问题和矛盾上交;对存疑的材料重点甄别,确认造假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职称申报涉及的个人申报、审核推荐、信息录入、结果查询、制发文件、颁发证书等工作均须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进行操作。

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

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呈报的材料

1.公示情况说明。由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范围、公示内容、推荐情况、公示时间、公示结果等。

2.推荐报告。市(地)人社局、中省直部门(单位)出具推荐报告,列明申报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公示情况,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3.中直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由相应人社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申报人员呈报的材料

主卷材料(A卷,单独档案袋)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平台正反面打印,一式二份)。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2.“基层”“边境”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能够认定单位所处地域的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基层”“边境”字样。以“组团式援边条件申报的人员需提供参加援边工作时间、周期、工作内容的相关佐证材料,在评审表右上方注明“组团援边”字样。

3.《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平台打印,一式一份)。

4.学历学位证书,对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学信网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党校学历的,须提供连续的学历证书和毕业生登记表。港澳地区、国外院校毕业的人员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事业单位人员提交本人最后一次《岗位变动工资审批表》及本年度《工资晋升审批表》;企业或社会组织人员提交近5年的《劳动合同书》;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附件1)(一式一份)。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现任职称《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其中,申请同级改职的人员需按照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8号)参加人社部、应急管理部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后申报,将改职前的《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一并报送。

7.同级改职人员提交《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附件2,一式一份),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8.原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申报安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符合考试规定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等报名条件,可视为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

副卷材料(B卷,单独档案袋)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安全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中规定的能够证明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成果。

包括任现职以来所负责具体工作项目、获得奖励证书、专利证书、科研成果、论著、教材和标准等业绩材料。

上述主卷、副卷全部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部分材料可由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复印件,复印件上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鉴。

请将主卷、副卷材料分别装入档案袋,档案袋正面粘贴《申报材料目录》。为防止证件丢失,证书等材料需要固定在A4纸上。     

四、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地点

网络平台申报时间:202591日至1010日。

纸质材料报送时间:2025109日至10日。

报送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3号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612室。

人:许柠贺。

联系电话:0451-87010350

为统筹做好年度评审工作,我厅建立了“安全工程职称评审”QQ群(群号:345962284),群内将发布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信息,请申报人员自行加入,申请时请写明姓名+单位。

五、收费标准

按照《关于继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批复》(黑发改价格〔2022457号)文件规定执行,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300/人。

附件:1.流动人员审查表

      2.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孙莹莹

【打印本文】 【关闭】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管理维护: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来信来访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3号 邮政编码:150030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主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承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34

备案序号:黑ICP备20001726号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1037号

智能问答机器人 hi! 我是智小龙
微信
手机版
手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