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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36916951/2025-002585
  • 2025-10-21 15:27:00
  •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 黑应急规〔2025〕2号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日期:2025-10-21 15:27 来源:省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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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产煤市(地)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矿山综合处、安监一处至五处: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未对5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阶次作出规定,为压减煤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规范煤矿领域行政执法行为,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制定了《黑龙江省煤矿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补充规定》自202511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51017

责任编辑:孙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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