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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黑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本机关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除依法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凡与本机关相关的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和公共服务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公开。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主要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具体分工,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和联系方式;

2、涉及应急管理业务的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及执行情况;

3、涉及应急管理业务的政府规章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制发的非涉密规范性文件;

4、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5、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权力的依据、标准、范围、程序等;

6、应急管理监督检查情况;

7、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8、应急管理事业发展规划、进展和完成情况,年度工作要点;

9、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及应对情况;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政府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除外。

(三) 公开时限

各类应予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可能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于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

二、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年度进行编排。

三、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网上公开和社会发布的形式,以网上公开形式为主:

1、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http://www.hlsafety.gov.cn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栏目: http://www.hlj.gov.cn/gkml/szdw.html?p=1&d=19;

3、定期和不定期在新闻媒体发布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动态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办法向省应急管理厅申请获取信息时,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http://www.hlsafety.gov.cn/e/tool/sqgk/),向厅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也可以通过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申请公开”功能,在线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通过邮寄(传真)或现场提交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信息公开申请表》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

5.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时间。

四、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受理机构名称: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3号

邮政编码:150001

联系电话:0451-87015200

传真电话:0451-87010125

电子邮箱:hljsyjgltzfxx@163.com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五、监督和保障

(一)本机关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监督,并接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黑龙江省纪委监委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的具体办法。

主办单位: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管理维护: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

来信来访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53号 邮政编码:150030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主办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承办

政府网站标识码:2300000034

备案序号:黑ICP备20001726号

黑公网安备 23010302001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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